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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rohs2.0实施,哪些仪器更加适合自己企业使用呢?

发布时间:2024-03-15 10:07:36

伴随着新版RoHS的实施,相关检测机构、生产销售企业需要配备的仪器更为高端、种类与数量也更多, XRF、ICP、GC-MS、AAS等仪器哪些更加适合自己企业使用呢
 
今天,被业界广为关注的中国RoHS2.0——《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新版RoHS)。相对于2006年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也称为中国RoHS1.0),新版RoHS在适用范围、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管理方式等方面做了重大调整,具体改变如下:
 
序号 主要修订 修订内容解析
1 扩大规章的适用范围并相应修改规章名称 将调整对象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大为电器电子产品,并将规章名称修改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办法》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含义作出了规定。
2 扩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范围 借鉴欧盟RoHS指令和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将“铅”、“汞”、“镉”分别修改为“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将“六价铬”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
3 增加有关科技、财政政策支持的规定 新版RoHS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广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等技术、装备。
4 完善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由工信部商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编制“达标管理目录”,不再编制“重点管理目录”。同时,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合格评定制度由认监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建议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合格评定结果建立相关采信机制。
 
 
新版RoHS的适用范围扩大为电器电子产品,几乎覆盖了所有家电产品,并且对进出口产品与国产一视同仁,这不仅意味着被纳入管理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企业数量大幅增加,相关企业的检测业务量、仪器采购也会有不同程度地增加。
 
另一个与科学仪器行业直接相关的变化就是,新版RoHS在原有有害物质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关的价态化合物的限制要求,同时规定了必须执行的标准:
 
1、《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SJ/T 11364-2014);
 
  2、《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2011);
 
  3、有害物质检测标准:《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26125-2011,IDTIEC62321:2008)、《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原子荧光光谱法》(GB/T29783-2013)。
 
 
 
 
 
 
 
 
GB/T26125-2011指定了上述仪器作为有害物质的检测手段
 
可以看出,伴随着新版RoHS的实施,相关检测机构、生产销售企业需要配备的仪器更为高端、种类与数量也更多,敬请积极关注。